近日,哈尔滨市民张大我向本报投诉,2006年,他在位于哈市香坊区的海顺新苑小区买了一套使用面积95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交齐房款后,开发商只给开了一张三联单,说发票暂时开不了,要等段时间再说。没想到这一等就是5年,直到现在,购房发票也没开出来。
张大我告诉记者,2006年4月22日,他用母亲张之贤的名字在海顺新苑小区买了一套阁楼。交齐14万元房款后,哈尔滨建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只给开了一张三联单收据,说发票暂时还开不了,要等段时间再说。由于暂时不急用购房发票,张大我和家人当时就答应了。
“没想到,这一等就是两年。2008年,哈尔滨建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终于通知我去开发票,当时由于我母亲已经去世,我提出将房主的名字改成我的,该工作人员就让我回家等通知。这一等又是3年,这期间,我多次给哈尔滨建顺房地产开发公司打电话,即使提出还以我母亲的名字开发票,对方也没给我开发票。”张大我说。
日前,记者随张大我来到了哈尔滨建顺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道里区中医街的办公地点。该公司销售部部长李杰称,开发票的事还需要在公司的例会上研究才能决定。而对于为何购房发票拖了5年不给开的问题,李杰称,她曾通知张大我来开发票,但张大我提出要把房主的名字改成他的,当时发票就没给开。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了李杰的主管领导李经理,对方称他由于刚到公司不久,所以对此事不了解,等他了解完情况后会马上进行处理。
记者了解到,居民在落户、办理产权时都要用到购房发票。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的王思远律师表示,购房发票是开发商收到全部房款后,必须向购房者提供的。《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可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其给予10000元以下的处罚。(记者 刘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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