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放在小区楼道下面,被小偷偷走了,物业是不是应该担责?”昨日,西江康城小区住户张先生致电本报。
张先生说,4月19日晚11时许,他回家后将摩托车停在自家楼下,次日下午外出时,发现车不翼而飞。随后,张先生找到小区物业,通过监控发现,当日中午12时02分,有人骑着他的摩托车出了小区大门。
“小偷进出小区时,保安都没问。”张先生说,他办有摩托车出入证,出入证编号就是摩托车牌号,“每个摩托车出入时都应出示出入证。小区物业是不是该赔偿损失?”
对张先生索赔要求,小区物业称,小区设有专门的机动车停车场,所有的机动车应停在指定区域,且张先生已有两个月没交费,摩托车丢失是他自己的责任。
湖北三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道炎认为,应根据物业服务管理的具体条款而定,如果业主与物业签订了停车保管协议,摩托车被盗物业应承担一定责任。(记者 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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