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房产频道

海南物业收费新规为何未召开听证会?

2011年05月04日 14:50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省物价局、住建厅联合修订发布《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分摊办法》等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并规定自5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副局长董德标在回应为何没有召开听证会时介绍,因为不涉及标准变动,所以我省没有召开听证会。

  □本报记者 光明

  新规标准与原等级标准不变

  据介绍,现行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基本是10年前制定的,收费管理办法曾于2006年进行修订,但与当前物业管理要求不相符,此次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等法律法规。

  新修订的《条例》实施后,对收费政策提出新的要求,为贯彻实施《条例》,决定重新修订相关政策。新修订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原等级标准不变,同样分为高层住宅、多层住宅和多层带电梯三种类型、四个等级,最高收费标准为高层一级2.00元/平方米/月,最低收费标准为多层四级0.50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统一由物业服务收费列支,不再单列日常维修养护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

  “因为不涉及标准变动,所以不需要召开听证会。我们主要就细化服务项目和量化服务标准问题进行论证和网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董德标表示。

  “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

  新的政策对物业服务和业主的影响如何?董德标认为,首先是物业服务企业要从“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角色,不是通过收费来管理物业,而是通过提高服务来获取收益。同时提高业主参与小区自治管理意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为广大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据介绍,物业服务的等级标准按照新修订的服务等级要求,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或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确定物业服务等级。我省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直接反馈服务质量;业主通过召开业主会议形式,向住建、价格等部门反映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

  水电抄表到户率低影响执行

  董德标分析,目前影响政策执行的因素很多,首先是水电抄表到户率低。相关规定明确要求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尽管物业小区抄表收费到户的做法已提出多年,然而进展缓慢,以海口为例,目前仍有1700多个住宅小区、34万多户小区住户未能实现抄表收费到户,抄表到户的小区不到10%。没有抄表到户的,普遍做法是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及公摊水电费,由于分摊不规范等,引起许多业主的不满,成为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的焦点。

  此外,业主自治意识不强。由于业主管理意识不强,参与度不高,据统计,在全省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中,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只有35%。没有广大业主的积极参与及充分监督,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效果将得不到充分发挥。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