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塞山区陈家湾社区主任何爱军来电:居民王先生将在鄂州买二套房,因资金不够,想通过非法办证机构开假证明,证明其在鄂所买的住房是一套房。社区居民想奉劝王先生,却又说不出办假证到底有何不妥,遂向本报求助。
何爱军介绍,王先生在黄石的第一套房是父母攒了半辈子的钱才买来的,夫妻俩长期住着心里过意不去。王先生从刚工作起就存钱,打算再买一套房。近两年,他调到鄂州市工作,便考虑日后在该地定居。
近日,王先生在鄂州看中了一套房子,可令夫妻俩头疼的是,支付10万元首付都很勉强,且二套房贷款利率很高。
一天下班回家,焦头烂额的他看到路边墙上写着“办证”字样,办证的人称:不通过房产局,办理“一套房”证明,买房可少花大几万元。随后,蠢蠢欲动的王先生将此想法告知何爱军,他听后心里咯噔一跳: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昨日,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的胡月红律师介绍:按照我国刑法规定,通过虚假的证明去办理二套房的贷款手续,有可能涉嫌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同时,银行若发现王先生提供虚假证明,也可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加收贷款利息等办法处理。“涉嫌犯罪划不来。”胡月红告诫王先生,不要以身试法。(记者 丰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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