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岗区法院成功执结了一宗高空抛物侵权案,在法官的艰辛努力下,23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分别补偿被害人300元的义务。至此,“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该院首宗高空抛物案圆满终结。
2009年11月21日,家住深圳布吉牛岭吓的七岁孩童麦某在租住的楼下玩耍时,被楼上抛下的小石狮子砸中头部受伤,花去医疗费15000多元。楼上23家住户均不承认有抛物行为,公安机关也未查清侵权人,麦某遂将其全部起诉,要求赔偿共33000元。2010年9月30日,法院在保险公司理赔的基础上,依法判决23家住户各向麦某补偿300元。各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麦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涉案房产为小产权房,即出租房,人员结构复杂,流动十分频繁,且被执行人多达23人;同时,绝大多数被执行人并非高空抛物者,对“无辜”承担责任抵触情绪很大。执行法官首先通过社区工作站和“法官进社区”司法联络员,尽可能多地掌握了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然后不分昼夜、逐家逐户地走访被执行人,最终,被执行人被法官的真诚与执着所打动,相继主动履行了义务。(记者 蔡佩琼 通讯员 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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