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廉租房、经适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在日前召开的东莞市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市住建局公布了两个新版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廉租房、经适房的申请程序及退出机制规定更为细致。
未婚者不得申请经适房
两个新版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为《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在征集各方意见修改后,将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新版的《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放宽了未婚人员的申请年龄,规定“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可视为一个家庭”。
而在《东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原来的“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也可视作一户申请家庭”这一项被取消,即明确规定未婚者不得申请经适房。
退出机制更为严格
新版的另一个明显变化是对不符合条件者的退出机制更为严格。如对经适房的退出机制补充了5类情况,其中包括“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经适房3个月者必须退出,同时按市场价交纳租金”。
再如规定“在廉租房申请过程中,如申请人放弃摇号累计2次、已摇号但拒绝选定住房或签订合同后拒绝入住,则视为放弃保障资格,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记者张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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