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卖二手房需要明码标价吗?”5月8日,在“12358”开通十周年纪念活动现场,市民对各种价格问题进行了咨询、投诉。其中,近半咨询与商品房明码标价暨一房一价问题有关。
5月8日是“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十周年纪念日。市物价局在凌云广场开设价格问题投诉举报台,现场接受市民咨询、投诉。现场共有2位市民进行投诉,46位市民进行咨询,其中,21人对商品房一房一价相关事宜进行了咨询、投诉。
家住东港区的姜女士向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反映,上周她去海曲中路一商品房售楼处看房,发现该售楼处并没有对房屋价格进行公示。在她提出查看价格的要求之后,售楼处工作人员才拿出一个标有房屋面积和价格的文件簿。
在活动现场,市民对商品房一房一价的问题咨询,主要集中在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时间、方式,以及对未实施明码标价的商品房经营者的处罚方式等。
对此,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解答。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邓辉说,市物价局已于5月5日下发《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试行)》中的相关规定检查明码标价情况,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保证标价内容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同时,商品房经营者要按照规定,详细公示出8大类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以及3项收费。
邓辉表示,市物价部门将于本周对全市各楼盘进行专项检查。对商品房经营者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检查。“消费者一旦发现商品房销售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的,可以拨打‘12358’反映情况、提供线索。” (记者 姜海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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