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石家庄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将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新举措。市领导称,将罚没的违规住宅用房租给买不起房的人,能够起到平抑稳定房价的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在保障性住房不受开发商“待见”的当下,开辟一条增加保障性住房数量的新路当然鼓舞人心,但违建问题多多,因此不能盲目乐观。就此,本版今日刊发几篇读者来稿以供探讨。
提醒
存在安全隐忧
违法建筑泛滥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违法建筑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社会秩序。违法建筑制造者甚至认为,只要房子建成了,政府不会强拆,最后缴纳一点罚款就算完事,还美其名曰“先上车,后补票”,而且“补票”成本比“买票”要低很多。而拆除违法建筑既增加成本支出,又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制造了大量的建筑垃圾。表面上看,没收违法建设的住宅作为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用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可谓一举多得:既节约拆违成本,避免社会资源浪费,又解决了困难群众的住房难题,减轻了政府的工作压力。但是这样处理违法建筑有不妥之处,也存在安全隐忧。
如果违法建筑被拆除,房屋建造者自知理亏,他们的抵触情绪或许没有那么大。但是房子在自己手中是违法建筑,转到政府手中就成了合法建筑,他们在情感上难以接受。他们看到自己建的住宅被政府以保障房的名义分配给困难群众居住,心理难以平衡,甚至可能把不满转移到保障房住户身上。
违法建筑合法化以后还会影响到城市整体规划与发展。违法建筑没有经过正常的程序审批,但它不是简单的程序违法,它打乱城市整体规划布局、功能定位是个大问题,不是补办手续就能够解决的。
更何况,违法建筑的建造动机比较复杂,更多的建造者是为了出租、出售等,牟取暴利。其建房行为是短视行为,建筑质量缺乏监督。特别是只为了拿补偿款的违法建筑更是质量低劣、偷工减料,“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它们不仅是“违房”,更是“危房”。这样的房屋是万万不可做保障房的。因此,在没收违法建筑做保障房的问题上必须慎之又慎。 叶祝颐
提防政绩冲动
“十二五”全国保障房建设3600万套,今年保障房建设1000万套,中央政府与各地方签订责任状,与政绩挂钩,加大问责力度,任务重、时间紧、投入大、考核严,让地方政府备感压力巨大,形势真迫人,时间不等人,任务不饶人,只能以非常之方法、非常之手段、非常之举措来兑现向中央作出的承诺和向百姓作出的保证。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在体现政府另辟蹊径寻求破除之策中处理重大难题的一种智慧选择的同时,却难以掩盖政绩冲动之嫌。
保障房建设具有一定周期性,而“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只要用短短的时间就能将违建转身为保障房,这种在最短时间段内保障房建设任务的实现,凸显了地方保障房建设任务的进度大大超出预期和“军令状”的要求。这种“抄近道”之法,一旦在全国各地推开,就会形成“羊群效益”,造成一些地方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实打实”地完成保障房建设上,而是出现观念上的“跑偏”,把注意力放在强制没收违建上,以此来减少保障房建设的投入,而投机取巧地获得“额外”的产出。
政绩冲动之下的社会利益的再分配往往难以取得多方认可的结果,并不是保障房建设过程中的机制创新出了问题,而是我们在处理社会长期存在的问题时,总喜欢用简单的方法来化解复杂的社会矛盾与利益纠纷,强制没收违建尽管眼前可以解一时之需,但从长远利益来看,既不符合法律,也难以体现公平,更无法展示惠民工程为民的宗旨与特色!井水明
建议
质量须过三道关
没收违建房做保障房,当然是好事,不过,首先要过一下质量关。违建房多是偷偷建设的房子,各种手续不健全,各种质量没监督,这样的房子常常是质量低劣的房子,诸多建筑倒塌事故多与违建有关,因此“违建房”作“保障房”先要看质量,千万不能让违建房成为质量低劣的保障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