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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龄所购房产 死者不享有房屋产权

2011年05月10日 16:15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网友“木羊辛”:我奶奶于1997年用她自己和爷爷(1994年已病逝)的工龄购买了一套单位房改房,于2003年过户到我和我弟弟的名下。奶奶于2010年过世,所留遗嘱也注明了房产给我和弟弟。现在奶奶的儿子说奶奶没有完全处置权,要争爷爷工龄购买的那一部分房产。请问,我和弟弟属于合法继承吗?

  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死亡后,便不再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因此,你爷爷去世后,你奶奶所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她对此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即可以自行决定将该房产赠与你们。所以,现在该房屋的产权应该属于你们。如果该房产是在你爷爷去世之前买的,情况就不一样了。(记者 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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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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