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宜宾的市民李先生和老伴,前不久搬进了位于宜宾县小河园一套50余平方米的廉租房。李先生和老伴是当地的低保户,夫妻二人过去摆了一个小烟摊,用多年积蓄的5万多元买下了该廉租房的部分产权。由于李先生的女儿已出嫁到外地,夫妻二人担心的是,两人去世以后,其女儿能不能够继承该廉租房?或者自己购买的部分产权能不能够过户到女儿名下等?
针对当地市民关心的问题,昨日从宜宾市房管部门了解到,根据四川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在宜宾试点的要求,该市制定了《关于实施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市民关注的廉租房共有产权、上市交易、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廉租房面向低收入家庭出售
《指导意见》要求,廉租房面向符合条件且有自愿购买意向的低收入家庭出售。在目前可供出售的廉租房房源供应不足的情况下,当地将采取摇号等方式确定购买对象。
目前宜宾县修建的宜安家园和小河园,是当地刚建成的两个廉租房小区,共有廉租房284套,其中有167套用于实施共有产权试点。宜宾县政府在制定廉租房共有产权具体实施办法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房源单价审定,成本价为每平方米1450元,扣减政府补助的每平方米300元后,共有产权廉租房房价为每平方米1150元。
据该县房管局有关人员介绍,目前当地的一套廉租房一般为50余平方米,按1150元的单价计算,想要享有共有产权的住房保障对象,需一次性出资5.75万元。由于廉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不仅国家给出了每平方米300元的资金补贴,而且划拨土地、税费减免,这些都应算成是国家拥有的产权,也就是国有资产。按比例计算,共有产权的20%属于国有资产,80%属于个人财产。
可办房屋所有权证
在困难群众以较为低廉的价格购买廉租房时,当地将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在享受租赁补贴的购房人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购房合同后,未入住前可将其应领取的租赁补贴,以分期付款方式转入住房保障部门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购房账户内转作购房款,入住或房屋交付使用后,不再享受租赁补贴租金。
在共有产权管理上,当地要求,要严格廉租住房准入审核,加强购房合同管理。对购房人购房款交清后,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附记”栏中必须注明“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字样。(记者 田富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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