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明码标价”政策遭遇执行难,根子就在于房产商想通过架空这一政策继续操纵房价,这更凸显严格执行这一新规的必要性——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自5月1日正式实施后即遭遇各地开发商不约而同地变相抵制,足以令广大消费者甚至是监管者真切地感受到商品房价格乱象的积弊之深、治理之难。
明码标价是最基本的市场交易伦理,也是市场销售主体必须恪守的基本法定义务。 《价格法》第13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 ”商品房明码标价的“新规”其实是迟到的规定,并非是强加于商品房销售领域的额外“价格干预”举措。即便如此,开发商们仍然因为这一规定令他们操纵房价不能再像以前那般“自如”而采取各类或明或暗的手法公开予以抵制。
开发商们的抵制大致分为三种类型:“公开叫板”型,比如一位知名开发商便公开宣称“先高价申报,然后再打折优惠卖房”,公然叫板新规中关于“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的规定。 “虚与委蛇”型,比如,有开发商不愿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就找个“剩余房源不多,没有必要明码标价”的说辞;有开发商声称可以对购房者“单独报价”,没有必要非得“明码标价”。第三类是“敷衍搪塞”型。有开发商制作了价格公示牌,却不按规定标识全部应标识的内容;有开发商“避重就轻”,只标明价格而不按规定公示房源。
《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可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属于市场调节”这一限定语隐含着的重要前提是,在市场竞争中由买卖双方的意愿进行充分撮合后形成的价格,换言之,自主定价但并非由经营者进行价格操控、变着法儿把价格抬高。但是,商品房定价明显带有这一色彩,这也正是商品房明码标价政策落实的最大阻力所在。
开发商操纵价格的首要手段就是形成价格攻守同盟,集体哄抬房价,某些楼盘率先涨价、其它楼盘陆续跟风,是房地产领域最常见的涨价 “潜规则”。变相囤积房源,边卖边涨,顺势加价,甚至是“坐地起价”,也是惯常的价格操纵手段。还有一类购房者体会很深的“手法”就是,开发商们总是频频利用甚至制造涨价预期,在房屋品质、成本等因素没有明显改变的情形下,大幅度哄抬价格。近几年来,“地王”周边房价应声而涨就是明显例证。
房产商操纵价格的“底气”在于两方面的强势:一方面是掌握着强势资源,附着在其房价上的利益链条很长,涉及方方面面,某种程度上让操纵价格行为有恃无恐;另一方面是市场地位强势,作为最大宗的消费行为,购房者无论是经济承受力还是议价能力来说,都是“伤不起”的,开发商只要挥动一下“价格大棒”,很多消费者一年甚至数年的收入就 “搭进去”了。
正因为房产商价格行为与基本的市场交易伦理渐行渐远,明码标价并公示房源之类的监管规定就很必要而且迫切。基于此,房产商越抵制,贯彻执行的力度就越应当加强,并将之作为房产价格领域治乱的“突破口”,真正规范商品房定价行为,这也是决定房价调控成效的必要前提。胡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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