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平均销售价格、前期物业管理费……打开市物价局网站,进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公示”一栏,我市正在销售的10个楼盘的相关信息一目了然。这是商品房“一房一标价”制度实施后,我市首次在政府部门网站公示楼盘相关信息。昨日,记者就“一房一标价”公示情况进行了走访。
物价部门首次晒房价
进入 “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公示”栏后,记者看到,太原市不锈钢生态工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东方紫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列在表格之中。查看太原万达广场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可以看到:楼盘名称为太原万达广场B1区,楼盘地址为新建路124、130、132、134号,商品房总建筑面积为7.8616万平方米,前期物业管理费为4.16元/平方米·月,平均销售价格为1.8万元/平方米……
从此次公布的楼盘看,平均销售价格最低的是太原市不锈钢生态工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不锈钢产业园区生活区13号楼,为4000元/平方米;最高的是太原万达广场有限公司开发的太原万达广场B1区,为1.8万元/平方米。平均销售价格超过万元的楼盘,除万达广场外,还有山西大唐双喜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昌盛双喜城,为1.2万元/平方米。
在售楼盘多数已申报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必须在10日内向物价部门申报销售价格,并一次性公开全部出售房源。”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去年11月1日起,市物价局已经要求房地产企业推广、实施“一房一标价”制度。去年,我市需要进行价格申报的房地产项目为36个;今年截至目前为17个。上述企业中,大多数企业已经向物价部门递交了申报申请,其中多数企业也已领到了物价部门监制的价格公示牌。此次网上公布的企业就是其中的第一批。
有关程序履行完毕后,房地产企业需要在销售现场的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公示可以在销售场所的墙壁上、电子显示屏上,也可以在纸质材料上。所售商品房的相关信息都要包括在内,公示中不约定的价外费用不得收取。
目前,恒大、鸿升等房地产企业,已经按规定进行了明码标价。
执法检查严查违规者
我市“一房一标价”制度,在国家出台有关规定前就已经实施。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也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并查处了两家企业。其中,迎泽区一家房地产企业被处以5000元罚款;另一家企业被责令整改。
但在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也面临一些难题。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国家对违反“一房一标价”的行为并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而我省“一房一标价”制度的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之中。因而,物价部门在具体执法检查中,可操作性强的执法手段不多,有力度的处罚也因缺少处罚依据而无法做出。例如,对未明码标价的楼盘,最多只能罚款5000元,还不如1平方米房子的销售价格,震慑力度显然很小。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一方面正在等待我省出台“一房一标价”制度的实施细则;另一方面,根据国家发改委本月5日的部署,正在准备开展新一轮的专项检查。
调控作用尚难做判断
“‘一房一标价’最大的好处就是保证交易双方公平交易。”山西财大的专家表示,价格信息的公开透明,有助于购房者进行价格对比,选择性价比更高的商品房;房价的数据也将更为真实。可以说,有关标价规定如果执行到位,对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能起到很大的遏制作用,对稳定房价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会大有益处。
不过,专家也认为,无论是国家发改委的规定,还是我市的规定,对于企业提高商品房销售价格,都是规定了“需要重新申报备案”。这就意味着,“一房一标价”对众所期待的商品房价格降温的作用是很有限的。如果房地产企业要提高售价,只需进行一下备案程序,“涨价”难度并不大。当然,如果后续政策能就开发商调价作出更科学细致的规定,则调控作用值得期待。
实施细则还需再完善
“涨价要申报,那人家第一次申报价格时报个高价不就行了?”昨天,针对商品房的 “一房一标价”,正准备买房的市民林先生表示出了对政策执行上的疑问。
对此,物价部门及相关专家认为,作为一项新的制度,需要配套好的实施细则,增强可操作性,同时要强化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和完善的监督机制具备后,还应辅之以法规规定下的重罚严惩,这样政策才会产生实效。而且,制度和机制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针对消费者的担忧,山西财大的专家列举了外地的一些做法,值得我市借鉴。例如,对于房地产企业涨价,合肥市规定“已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在3个月内不得向上调整”;对于降价,规定“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向下浮动范围最低不得超过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的5%;超过5%的,应当重新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盐城市也规定,房地产项目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销售备案价格 “上下限”的3%。通过这些实施细则,可以有效防止房地产企业虚报价格的问题。 (记者 何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