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丰城市剑光街办卫东居委会每个人的眼里,1916年出生的徐德华是一位“标准的孤寡老人”:她没有生育子女,继女、养女全在外地,多年来,一直孤身住在一栋200余平方米的老宅子里。
2002年4月,徐德华在84岁高龄之际,与当地居委会签订了一份《遗赠供养协议》。双方约定:由居委会为徐德华“养老送终”,徐百年之后,房子赠给居委会。
当年9月,徐德华去世,居委会按协议接管了房子。然而,此事被徐德华两个女儿的后人得知后,引发了一场其后人与居委会至今没有停息的争房纠纷。
房子到底该归谁?此案正在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当中。
居委会眼里“标准的孤寡老人”
顺着墙面上标注着“尚书第8号”的门牌拐进一条巷子,记者见到了这座陷入纠纷的老宅,大门上刻着“明经别墅”几个大字。
谈起在这里住了20多年的徐德华老太太,丰城市剑光街办卫东居委会书记吴秋红说,她是“最清楚不过”的人。
吴秋红告诉记者,这得从1990年说起。当年,她分到当地“大北门”居民小组,时任居民小组长,基础工作就是把每家每户的基本情况作一个全面了解。
一天,吴秋红来到“尚书第8号”发现,这栋200多平方米的大房子里,就70多岁的徐德华一个人住。
吴秋红询问:“怎么家里没其他人?”老人告诉她,老伴早就过世了,自己又没子女,只有一个侄女,早年去了青岛当兵,没回来。
经过长时间的走访,吴秋红发现老人生活一直不太好,之后,老人便成了居委会每年困难户走访的“必走户”,吴秋红和居委会的其他人员,常去帮徐德华打扫卫生,搞搞义务劳动,“那个年代,7分钱可以买两块豆腐,我常会提两块豆腐去看看老人,陪她聊聊天,帮她压压水”。
直到1999年,国家首次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老人成了第一批受惠者,被列入低保户。
吴秋红说,自己在居委会呆了20余年,从未在老人生前见过什么亲属前来探望。这么多年来,在居委会所辖区域内,徐德华一直是个“标准的孤寡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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