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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商品房超备案价售房最高罚300万

2011年05月11日 16:47 来源:生活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哈尔滨市商品房销售今起(10日)实行价格申报备案制度,商品房经营者要到物价部门对房源及最高销售价格进行申报。这是记者今天从哈尔滨市物价监管局获悉的。

  今天,哈市物价监管局检查人员还对主城区内近60家商品房销售处的明码标价问题进行了检查,并下发了首批明码标价告诫书。16日起,发现有经营者不按要求公示商品房价格将对其严罚;对存在价格欺诈的商品房经营者,最高罚款300万元。

  据哈市物价监管局检查人员介绍,15日前,检查人员将对哈市百余家经过审批有销售资格的在售楼盘进行检查通知,并下发告诫书整改,要求各楼盘经营者按要求公示成交价格、单价、朝向等11项内容,按要求销售。16日起,哈市物价部门将再次检查部分楼盘,发现违反规定有令不行的商品房经营者,将不再告诫,一律重罚。按照相关规定,如果有违价行为,最高可罚款300万元。

  今起,哈埠商品房销售开始实行价格申报备案制度,商品房经营者要到物价部门对房源及最高销售价格进行申报。已到物价部门申报商品房价格的商品房经营者,可对商品房价格进行下浮,如需要上浮价格,必须再次到物价部门申报,通过后才可销售。检查人员告诉记者,价格备案制度不仅可以限制随意调高价格,还可以限制虚高标价。发现以低价申报高价售房的商品房经营者,将一律按价格欺诈行为进行处罚,最高可罚款300万元。存在串通、哄抬房价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罚款500万元。(首席记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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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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