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一段《南宋皇城遗址建千万元豪宅》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显示,正准备建设商品房的开发商所挖掘和破坏之处,是位于杭州馒头山东麓的南宋皇宫遗址。现场淘出的一些物品被文物专家鉴定为廊柱、地砖等南宋时期文物。(见5月8日《中国青年报》)
事件曝光后,开发商将“不知情”作为卸责借口,不过,从开发商将该地块宣称为“位于南宋皇宫遗址公园内”、毗邻西湖的“稀世珍宝级地块”来看,开发商应该是知情的。
但将上述有违文物保护法规的行为全部归咎于开发商,似乎有些不公平。因为这一遗址早在2001年就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又列入“十一五”100处重点保护遗址名录。作为对该地块负监管责任的浙江省文物局、杭州园林文物局、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杭州市规划局等部门,却对此要么是“不知情”,要么是称该地块“学术界有争议”,要么是不管不问。
相关监管部门之所以有上述表现,不外乎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链条存在。为了获得该地块数额不菲的土地出让金(两年前,当地政府从这块土地中拍卖得到将近8亿元的土地出让金),相关部门都表现出了沉默或不作为。还有一个可能的理由,就是这些部门都在迎合某些人的政绩之需。
近年来,有关历史遗址被取而代之建设新的形象工程等新闻屡有爆出:入选2009年中国十大考古发现的江苏镇江“宋元粮仓”被毁,欲建设镇江最高端的楼盘“如意江南城”;江苏南京明王朝的开国将军沐英墓地“将军山”,被开发为别墅;河南舞阳县为建设商品房,不惜毁坏距今已有近3000年历史的古代柏国属地城邑——舞阳故城原址,等等。
对这些有违法规的行为,除了相关部门事后“暂停”、“叫停”之外,我们很少看到相关决策者为违法行为埋单,更少见细查背后是否有开发商与相关人员的什么交易了。如果有违国家文物保护法的行为都能够“原谅”,那么,类似历史遗址被随意侵占的现象,就注定不会是最后一起。(张子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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