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房管部门获悉,目前该局已筹集到511套公共租赁住房,这是我市首次推出公共租赁住房,5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三类人群可登录“河北建设网站”填写相关信息。
按照相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要定向分配给三类人群: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在市区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其中,城镇中等偏下人群的具体条件是: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2010年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8290元,平均月收入1524元);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另外,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35周岁;离异时间须满2年。
新就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具有本县(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的具体条件:年满18周岁,持有市区暂住证;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就业城镇居住2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申请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记者 张跃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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