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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一房一价” 地方政府应有参考价(2)

2011年05月16日 15:44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执行“一房一价” 地方政府应有参考价

  主持人:现在也出现这样的问题,这次的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的政策当中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以后开发商可以自行降价,但是如果涨价的话就必须得申报。现在又出现了这样的问题:“一房一价”的时候,公示的价格高达一平米5万块钱,明显高出了周边楼盘的价格。所以有人也在质疑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的定价依据到底是什么?公众现在也需要一个合理的说法。

  杨红旭:其实近几年在一些城市,基本上开发商在清盘、在进行申报预售许可证的时候,政府都会给他一个价格,这个价格是可以浮动的,可以涨也可以跌。现在这个价格一旦申请之后,只能是跌而不能涨,这是有助于在短期之内控制价格过快上涨的,但是到底是定5万还是定10万,这个地方政府房管部门应该有个参考价。也就是说这个区域在最近一段时间的成交均价是多少,可以在这个均价之上稍微浮动5%到10%,这样是比较可行的。如果他们盲目把价格拉高50%,那这样“一房一价”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核算成本很难 有不少矛盾

  主持人:为了确保5月1日起实施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得到贯彻落实,各地现在也要立即开展专项的组织检查,但是有业内人士就认为,仅仅开展专项检查是不能够解决问题的,建议我们的调控措施应该更加的精准,比如说可以考虑与成本核算结合起来,防止开发商乱报价,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秩序,您怎么看?

  杨红旭:核算成本这个其实前段时间也有人在讲,说是所谓的反暴利要成本合理、售价合理、价格利润空间合理。那么成本核算第一是比较难,因为涉及到很多方面,比如土地、税收,甚至有人还说很多开发商甚至是有些灰色的公关收益,是不是地方官员从中受贿呢?这种所谓的公关成本怎么核实呢?因此核定成本看起来很美,但是依然是很难把它核定的比较清楚,而且作为市场经济,以成本去定价本来就不合理,因为市场好的时候开发商可能是暴利,市场不好的时候比如今年开发商可能要亏钱,如果暴利的时候你去按成本核算,如果亏损的时候按成本是不是政府还得给开发商一些补贴呢?所以这个我觉得是比较矛盾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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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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