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及房屋拆迁纠纷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法官没有简单地“强执”了之,而是经过耐心细致地讲解法律政策、推心置腹地促膝交谈,最终使拒绝签订协议的拆迁户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顺利完成拆迁。由此避免了因强制拆迁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推进了咸阳市旧城改造建设的步伐。
2009年11月13日,为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改善咸阳人居环境,咸阳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秦都区七里铺村区域批复确定为改造项目。该区域改造范围内共有被拆迁人290户,城中村居民125户,单元楼住户164户,事业单位1户。拆迁户张光伟、张建英、刘淑琴以对拆迁补偿标准、拆迁房屋商业用途等问题未妥善解决为由,一直未与拆迁办达成 “拆迁补偿协议”。2010年12月16日,咸阳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 《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依法作出“房屋拆迁裁决书”,认为被拆迁人提出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3位拆迁户,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告知了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利。期限届满后,咸阳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院党组高度重视,针对目前房屋拆迁领域的热点问题,要求行政审判庭妥善处置化解纠纷。由庭长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在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后,经过调查走访,发现3户所谓拆迁“钉子户”主要还是“气结、心结、尊严”问题没有解决,不能简单付诸于司法强制拆迁执行程序。行政庭确定了耐心细致讲解法律、化解被拆迁人心结的方案。办案中法官们耐心细致地听取了拆迁户的意见,尊重每位拆迁当事人的陈述,多次推心置腹地与拆迁户促膝交谈,让被拆迁户感受到法律的公正、社会的关怀和正义的力量。在该案审理中,承办法官为了做到“案结事了”,维护拆迁户的合理诉求,解决他们后顾之忧,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拿出合情合理的方案。
最终,在法院的积极协调下,3户与拆迁方顺利签订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5月10日,在法院监督下,完成拆迁工作,保障了全区区域改造工作的正常开展。(何卫东 李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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