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了把房子卖给我,我也付清了房款,连房产证都过好户了,结果因为句容房价的上涨,他就反悔不肯搬出腾房给我们。”句容的杜先生很是郁闷,因为卖房者周女士以各种理由拒绝继续履行双方已达成的房屋买卖合同。
2010年下半年,杜先生与周女士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契约,周女士将句容市区某处的一套房子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杜先生,杜先生在合同签订当日就将房款一次性交清了,可是周女士卖房后其所卖房处地段房价高涨,虽然周女士不太情愿,但是杜先生已经付清房钱,周女士也就与杜先生办好了房屋过户手续,但是随着同事经常说今后该处房子升值空间很大,周女士就动心了,于是便耍起了小聪明,赖着不搬,拒绝履行交付义务,企图解除卖房合同。
经多次催促未果,杜先生遂将周女士告上了句容法院,请求判令周女士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搬出上述房屋,将两套房子实际交付给杜先生,并要求周女士赔偿经济损失。
经法院审理认为,周女士拒绝履行合同,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针对周女士的耍赖行为,承办法官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积极做周女士的思想工作,向他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并告诫周女士,如果周女士继续耍赖法院将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执行,这样对周女士自身也没有任何好处,在法律的威严下,周女士最后同意一个月内一定腾出房屋。(句容法院 李师柯 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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