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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热议沪版“一房一价” 可促“明明白白消费”

2011年05月17日 15: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上海5月17日电(记者 李佳佳)上海德佑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陆骑麟17日就沪版“一房一价”细则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称,《通知》中提到“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可以过滤掉购房过程中的“添加剂”,今后买房也可“明明白白消费”。

  上海市发改委16日出台贯彻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引发此间业界热议。今后,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时需填写并公布4份表格,分别为楼盘基本信息表、房源价格信息表、已登记房源信息表以及收费项目信息表。“这意味着以后房产开发商在卖楼时,无法再对楼盘不利信息进行遮掩,而购房者也无需通过询问售楼人员了解楼盘情况,这对买房者来说是一个极大的利好。”

  陆骑麟称,以虚报装修房标准为例,杜绝此类房产消费的“添加剂”,能够提高房地产市场的公开、透明度。

  他还指出,应该看到《通知》是房地产调控“组合拳”的一部分,其所采取的政策措施是促进上海房地产市场规范化、公开化的步骤之一,虽然它对房价下跌所起的直接作用不大,但却有助于房产买卖“明明白白消费”,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最新出台的沪版“一房一价”细则中规定,只要是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销售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就应当按照此通知实行明码标价。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也参照该通知执行。

  除了商品房销售价格外,细则中还涉及与房产销售及使用密切相关的服务收费。如规定明确标示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等,而商品房地下车位车辆停放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等均在“明码标价”范围之列。

  据悉,这是国家发改委提出“一房一价”要求后,上海首次发布实施细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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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庄百万】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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