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拒交物业费。而物业公司则表示自己为亏本经营,将业主纷纷告上法庭。从去年开始,世纪阳光花园的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纠纷就闹得沸沸扬扬。世纪阳光花园小区50余名败诉的业主因不满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一名业主告诉记者,去年年末,明达物业公司将50多名业主一起告上了包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诉业主败诉,包河区法院判处50余名被诉业主交纳拖欠明达公司的物业费,个人一般4000至5000元不等,共计20多万元。我们提供的证据以及主张均未被采信,所以大伙选择了上诉。
二审中,明达物业法人代表并未到庭,委派代理律师出席整个案件,这一点引起上诉人的不满和质疑,他们声称,在一审中,明达物业的代理律师就以不了解具体情况回答了诸多重要问题,但法庭驳回了这一质疑。
上诉人提出了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同时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业主们认为,明达物业没有提供合格的服务,并且没有管理世纪阳光花园小区的资格,是通过不正当渠道入驻小区的,“他们一个注册资本只有50万的公司,小区电梯的维修费都几十万,他们怎么可能出得起。”业主方列举了明达物业的相关背景资料时说。“资质不全的物业公司带来的只会是粗暴的服务、破坏性的服务。”业主王培军在法庭上一再重申这一观点。
除重申之前的证据外,上诉人还在法庭上播放了一组业主自行拍摄的DV录像。录像中显示,小区杂草有1米多高;摄像探头、灭火器、电梯等基础设施损坏后没有得到修复;健身、休闲娱乐设施也存在安全隐患;广场的玻璃地面破损,对喜欢在广场上玩乐的儿童构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物业纠纷问题关系到小区的安定和谐,我们希望能通过这一案件推动合肥地区物业行业的服务进步。”业主王培军说。
而明达物业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小区业主拖欠物业费是从上一个物业顺昌公司就开始的,这说明并非由于明达物业的管理问题。针对业主对服务提出的质疑,代理律师表示,物业无法提供一个保姆式的服务,只能提供概念式的服务,一些细节问题的纠缠是不合理的。明达物业只是想索要自己应得的管理费用,这完全合理,法庭应予以支持。
法庭对50余名业主的上诉请求逐一分开审理,罗列的证据量极大,因此,审理从上午8点半开庭,持续到午后1点半,长达5小时。
此次案件法庭并未当庭宣判。(实习生 吴雪婷 记者 刘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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