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公司合伙开发房产,一房企老总伪造公章欺瞒合作伙伴,擅自出售或过户房屋。今天上午,该房企老总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站在被告席上。
据指控,2005年至2006年,安徽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钱某、合肥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与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理人朱某某三方签约,约定由房产公司和建筑公司出资,某化工公司出地,共同开发承建市区一处工程。并约定:某化工公司得48套住宅,余下房屋以其名义向市场出售,所得利益除去投资成本,由房产公司和建筑公司按比例分成。
2008年底至2009年5月间,钱某隐瞒两家合作伙伴,向自己的员工谎称已得到某化工公司许可,让其伪造“合肥某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印章将房屋对外出售或过户到自己名下质押贷款,将所得款用于本公司其他业务。
开庭后,钱某表示认罪,“我是私自刻的印章,合伙人并不知道。”他表示,目前已同合伙人协商,并达成协议不再为此项目发生纠纷。截至记者发稿时,本案还在审理中。(通讯员 杨联文 赵黎 何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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