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有网友认为房产税试点的税收收入规模小,房价也依然坚挺,试点效果并不明显。一些关于房产税征收效果的质疑也不断出现。就网上热议的这些话题,中国经济网采访了三位财税专家,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苏明、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副所长靳东升、北京大学不动产研究鉴定中心主任冯长春均谈了自己的看法。
多方面因素影响收入规模 三个月收入规模不具代表性
苏明认为,税收规模相对不大的原因大致有几个方面。首先,按照相关规定,房产税缴纳或者入库有一个时间范围即缴纳和入库期限。上海规定当年度税款缴纳截止时间是每年12月31日,重庆规定除新购“二手”房外的住房征期为每年10月份。目前的税款有限,与两市具体征期有关。其次,受到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全国很多城市相继出台限购政策,在限购宏观政策的作用下,整体房产销售数量在下降,相应的应税房数量减少,税收规模也会减小。他认为,本次房产税改革是试点性质的改革,主要针对增量房,存量房基本未被纳入改革范围。另外重庆市虽然包括存量高档住房,但因高档住房在整个住房中所占比重比较小,自然应税房数量相对较少。如果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收入规模小,说明新购多套和高档住房少,房产税在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和高档住房消费方面发挥了作用。
在谈到房产税试点百日规模小的问题时,靳东升分析认为,这样的收入规模是正常的。首先,纳税人需要有一个接受的过程;其次,试点大都是对新购住房征税,对现有存量住房涉及很少;再次,房产税是按年征收,一般情况下纳税人都存在普遍心理,他们会在临近截止时期申报纳税;第四,不排除存在着避税的问题;第五,“新国八条”等一些政策的影响,使得住房成交量有所下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应税住房的数量。因此,三个月的收入规模并不具有代表性。
此外,冯长春还表示,房产税刚开始试点,还没有完全铺开,目前只能是积累经验,做一个尝试,而且征税有个过程。考虑到与征收期有关,要到下半年才能看出效果。
影响房价的因素很多 房产税可促进房地产市场长远健康发展
冯长春表示,房产税改革会对房价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但其初衷是理顺税制体系,改革的目的是要把税种理顺,平衡居民收入,利用税收建设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造福社会,并不是主要用来调节房价。影响房价还有很多因素比如地价,供求关系等因素。比如,当出租价格大于税收时,居民依然会买房。所以指望用征收房产税来抑制房价并不现实。要全面、辩证的看待房产税与调整房价的关系问题。经济杠杆有多种,除税收之外如金融手段等,会综合起来对房价进行调控。在需求旺盛的情况下,加重税收,会适当减少购房需求。如果政府把保障性住房搞好,分流一部分商品房购房需求,房价自然就会降下来。所以,不能光从房价的变化判断房产税是否有成效。
苏明指出,房产税只是影响房价的其中一个因素,目前主要只是针对增量的改革,不会通过房产税对抑制房价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从长远来讲,房产税如果从增量改革过渡到完全意义上的改革,即又包括增量又包括存量,应该可以预测,房产税对房地产调控的作用会更加明显,力度会加大。
“房产税对抑制房价是有一定的作用,增加投机、投资性的购房成本,目前来看作用有限,社会影响大于实际作用。”靳东升表示,征收房产税使得投资成本会增加,盲目大量购房情况会得到一定的抑制。投资者投资是看是否有利润空间,如果综合措施见效,房产税作用可以充分发挥。
试点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房产税未来应全面推广
苏明表示,房产税试点明确了应税房的种类,收缴相应的税款,向全社会传达了积极的导向。苏明称,试点三个月以来,改革试点平稳有效地运行,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还要继续通过试点发现问题,通过实践,不断完善,最终应普遍推开。
靳东升认为“试比不试强”,试点将来会取得经验,试点就是“试验田”,按照历史经验和国际惯例来说,房地产征税比不征强,优点比缺点多,总的发展趋势应该为逐渐推广。目前房产税在稳定房价上发挥作用,但是只是其中的一个要素,试点是有积极意义的。一般来说,有闲钱才会去投资房地产,按税收公平来说,有钱人应多纳税,因此房产税的社会意义也应该给予肯定。与其他国家相比较,目前中国房产税征收面比较窄,将来要是在全国推广,发挥作用可能会大一些。
“房产税的征收要让老百姓在心理上有个接受的过程,对中低收入阶层的生活质量不产生大的影响。”冯长春称,首先在初期对普通住宅要减免。其次制定合理的起征点,根据不同层次制定征收额度,相关的评估还需要不断跟进。关于全面推广的时机,冯长春认为不好预测,还需观察和评估,建立数据库,要有严密的征收标准和方案,渐渐由试点过渡到其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