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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墙下躲雨墙倒被砸残 法院判物业担责八成

2011年05月18日 11:43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国有储备土地上种菜,遇到大雨躲在围墙下,结果被倒塌的围墙砸成伤残,法院判决受伤女子与管理围墙的物业公司担责二八开,物业公司赔偿伤残女子36万余元。女子因高位截瘫留下后遗症,再次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一审判赔3.8万余元,原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昨天,该案在市中院二审开庭。

  受伤女子曹某现年26岁。2007年6月11日下午,曹某在龙岗区布吉街道岗头村风门坳菜地收菜时突遇暴雨,于是躲到菜地围墙边的雨棚下,结果围墙倒塌将她压伤,经过抢救,曹某捡回一条命,但付出了高位截瘫的惨重代价。因协商未果,曹某将管理该片土地的深圳市坤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顺公司)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以下简称龙岗管理局)告上法庭,索赔80余万元。法院已就该案做出判决,判令原告与物业公司责任二八开,物业公司赔偿36万余元。

  判决后,经过强制执行,曹某拿到执行款。不久,曹某因臀部生褥疮再次状告坤顺公司和龙岗管理局,要求对方支付后续治疗费用共7.4万余元。

  该案在龙岗法院一审时,坤顺公司认为曹某生褥疮是自己和家人护理不当造成的,与他们无关。而龙岗管理局也持相同看法,并质疑这次生疮的费用过大。

  法院一审认为,曹某生疮与高位截瘫存在直接的关系,应属于后续治疗范围,但曹某家人护理不当的责任也应承担30%,两被告担责70%,判决坤顺公司支付曹某3.8万余元,龙岗管理局承担连带责任。

  原被告均不服该判决,都提起上诉。昨天,该案在市中院二审开庭。曹某一方的法律援助律师认为,法院两次赔偿都打了折扣,显失公平。他认为曹某并不存在故意生疮的问题,是因为高位截瘫才导致的。而坤顺公司则坚持认为,生疮与截瘫没有因果关系,都是曹某自身的问题,他们不应为此负责。

  法官昨天试图进行调解,曹某一方表示愿意,但坤顺公司表示拒绝,导致调解未成。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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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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