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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开展物业检查 擅自处理共用空间将受罚

2011年05月18日 12:53 来源:黑龙江晨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记者从哈市行政执法局获悉,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哈市行政执法局房产监察大队将依据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查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物业擅自处理共用空间将受罚。

  哈市当前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住宅物业、开发建设单位侵占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擅自处理应由业主处理的事项,侵犯业主权益;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服务意识不强,过度追求利润,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开发建设单位自建自管,建管不分或不按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不利于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单个业主的权益与业主共同利益的平衡及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利用与归属等。这些问题能否得到妥善的解决与处理,直接关系到社区的稳定与和谐。

  近日, 房产监察部门的各区中队将对辖区内近期入住的物业小区(1年至2年内)和年内入住的新建项目进行摸底排查,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以下几种物业行为开展全面执法检查: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投招标方式选聘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的行为;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擅自处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所有权的物业企业的行为;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行为;住宅物业企业不按规定移交有关资料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未办理或未按规定标准办理物业承接的行为。

  哈尔滨市行政执法局房产监察大队还将在哈市主城区内定10-12个物业小区作为重点管理对象,并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结成对子,建立共建关系,形成执法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三者互动互管机制,争取用3-5年时间,提升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水平,达到物业管理规范化。(记者 徐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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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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