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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七方面检查物业管理 开发商自建自管将查处

2011年05月18日 13:12 来源:生活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7日,记者从哈市行政执法局房产监察大队获悉,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哈市将依据相关法规重点查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据悉,这是执法部门首次查处物业管理的七种违规行为。

  据了解,当前哈市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住宅物业开发建设单位擅自侵占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擅自处分应由业主处分的事项,侵犯业主权益;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服务意识不强,过度追求利润,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住宅物业开发建设单位自建自管,建管不分或不按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不利于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单个业主的权益与业主共同利益的平衡及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利用与归属等。

  哈市行政执法局房产监察大队将在主城区内,选定10-12个物业小区作为重点管理对象,并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共建关系,形成执法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三者互动互管机制,争取用3-5年时间,全面提升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水平,达到物业管理规范化的目的。

  同时,哈市行政执法局房产监察大将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以下七个方面进行执法查处。(记者芦伟坤)

  1、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投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2、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3、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4、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移交有关资料。

  5、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6、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7、未办理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办理物业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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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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