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已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保障性住房的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半收取,即每平方米1.25元;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这是记者昨日从自治区物价局了解到的消息。
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物价部门规定,5月1日起,限价商品住房(含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的限价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以及危旧房改住房改造中按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方式改造的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半收取,即每平方米1.25元;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按照南宁市房产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目前新建商品房住房交易手续费是2.5元/平方米,存量住房是5元/平方米。新规出台后,如市民继承的是一套100平方米的新建商品房,则免交250元交易手续费,如果继承的这套房子是存量房,则免交500元交易手续费;另外,原来住房的租赁手续费为100元/套,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将免收租赁手续费。
施工图文件审查费降为6.5%
物价部门规定,5月起,降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5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勘察设计费7%—10%统一降低为6.5%。
另外,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分为货物、服务、工程招标设置收费上限。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监理收费标准下调20%
广西物价部门规范和降低部分工程监理收费标准。对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计费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实施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市政、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在规定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其他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他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被降低。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估算投资额100亿元以下的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房地产(含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除外)、烟草、邮电、广播电视、电子配件组装、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收费,在广西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10%收取。上述行业以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收费维持现行标准不变。(记者 吴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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