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谁牵头?
可委托开发商物管申请
业主们都盼望能够用上电梯,难的是谁来牵头?
《办法》规定,业主或者业主代表可以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的业主人数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不超过5名业主作为代表。
如果业主们想“省点事”,还可以委托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提出增设电梯申请。
另外,拟增设电梯的住宅属于房改房的,可以由原房改售房单位提出申请。原房改售房单位已经关闭、破产、撤销的,其住房维修基金已转归其上级主管部门管理的,也可以由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如何审批?
未预留电梯井要申请规划许可证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如已经预留了电梯井的,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预留电梯井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程大小不同,手续也不同。《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和监理。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申请人应当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关于加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府[2009]10号)的规定向属地镇、街申请办理开工备案证明。
面积怎计?
共同出资可不调整公摊面积
装了电梯,房屋“面积”自然就发生变化,如何处理?
《办法》规定,房产测绘成果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对测绘成果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按以下情形办理房地产登记:已购买公有住房由原产权单位出资增设电梯的,增设电梯产权面积需分户分摊的,已购公摊面积的房改房,按分户分成面积给予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未购公摊面积的房改房,按照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规定,上市交易时一并补交购买公摊面积款。
另外,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出资增设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共同申请就将增设电梯的建筑面积按公摊面积分摊到户的,由房屋产权登记机构按分户分成面积给予办理房地产权登记。
如果是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出资增设电梯的,住宅房屋所有权人未能就将增设电梯的建筑面积按公摊面积分摊到户共同提出申请的,可按照房屋登记有关规定,由相关房屋所有权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记载在房屋登记簿上,可不调整各业主的公摊部分面积。
《办法》还规定,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保养维修费用分担等事宜,由相关业主共同协商确定。(记者王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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