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解决住房问题面临两大拦路虎,一是制度缺失,二是现实难题。长此以往,势必严重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广东省政协委员江龙在其提案中称,要解决公职人员住房问题,应当仿效欧美国家建设 “政府公屋”。省住建厅日前答复他:公租房的保障范围已包括了国家公职人员中的中低收入者。
这是一个盛产雷语的时代。公务员无住房易腐败,其荒谬性简直不值一驳。因钱多、房多、女人多被称为“许三多”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其腐败不是无房,而是权力不受监督,或者说没有受到足够的监督。也就是说,公务员有无住房导致是否腐败,经不起推敲,两者不能简单地画上等号。
试问,江龙委员为何鼓吹“公务员无房易腐败”的论调?其醉翁之意就是呼吁政府应为公务员配备住房,如其所称,为公务员建设 “政府公屋”,通过“政府公屋”来满足公职人员基本住房需求———公职人员经审核合格后缴纳较低的租金使用,尽职履责30年后支付一定的合理房屋余值即可获得租屋产权。这一建设貌似合情,实则不公,没有住房的人多了,普通老百姓能不能享受到政府公屋,能不能缴纳较低租金就能使用政府公屋,能不能工作30年后,支付一定费用就能拥有公屋产权?
江龙委员的陈词并不新鲜。早在2008年,在广东省两会期间,广东省政协委员唐永汉提交的《关于完善公务员住房保障制度的提案》称,公务员在住房还贷或租金上的支出占收入的1/3至1/2,巨大的经济负担已经严重挤压他们的工作、生活乃至婚育计划。唐委员不无“忧虑”地说,“如果处理不好公务员住房问题,少数掌权的公务员很有可能铤而走险,以权谋私,从而孳生腐败问题。”看看,无论“无房易腐败”还是“可能以权谋私、孳生腐败”,都是拿易导致腐败说事,都有些恫吓的意味,这就使人纳闷,公务员咋就如此脆弱,脆弱到没住房就腐败的地步?权力交给这样蠢蠢欲动的公务员,公众放心吗?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唐委员的“上书”仿佛达到了效果。据信息时报2008年11月3日报道,广东省已经提出了提高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比例,以及住房货币补贴按本人月工资总额18%的比例随工资一并发放的意见。无独有偶,有的地方其实早就给公务员发房补,只是只做不说,据每日经济新闻2009年2月4日报道,上海部分公务员或将领到10余万元的住房补贴,这也是2001年以后,上海再次发放公务员住房补贴。文件规定,补贴金额为每平方米2800元。按科员的最低补贴标准每平方米65元计算,也有可能获得15万元以上的补贴。
无论是给公务员建福利房还是发高额房补,显然都会让老百姓产生强烈的不公平感和被剥夺感,一方面公务员旱涝保收,收入已经不菲,再加上看不见的制度性福利,远远超过一般人的收入,再给其发房补和提供住房,显然不公;另一方面,比公务员收入低的人数不胜数,亟须住房的人更是数不胜数,如果仅仅厚爱公务员,那么老百姓必然心怀沮丧和不公平感。
“公务员无住房易腐败”,说白了就是通过威胁,以达到权力自肥的目标,在老百姓为住房焦头烂额之际,提出这种观点不仅不明智,而且是在刺激民意、制造社会断裂。(秦淮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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