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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试点成效初显 业内专家释疑改革热点

2011年05月19日 17:3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从今年1月底房产税改革在上海和重庆两市“破冰”试点,至今已百日有余。在政府“新国八条”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大背景下,房产税改革的“横空出世”被寄予诸多厚望,也引发市场持久关注。

  针对近日社会关注的房产税税收规模以及房价变化等热点问题,一些业内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房产税改革是一项长期制度建设,目前试点时间不长,不能简单以近期收入规模和房价变化来评判试点的成效。总体来看,改革试点成效初步显现,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税收规模小受多因素影响

  来自上海和重庆两地的数据显示,房产税试点至今,上海市认定应税住房2300余套,征收约20笔税款;重庆市已征收税款79万元。“试点三个多月但税收规模不及一套房价”的现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副所长靳东升指出,目前房产税税收收入少是正常现象,征收期限未到是影响其税收规模的原因之一。

  “房产税不同于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是按年征收的,如重庆规定除新购二手房以外的应税住房,纳税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上海为每年12月31日前。一般来说,纳税人会在临近截止期时申报纳税,因此仅看3个多月的税收规模并不具有代表性。”靳东升说。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苏明也认为,房产税收入规模和税收征收期限有很大关系,随着征税期限临近,总体纳税规模会逐步增长。据悉,重庆市已于本周正式启动存量独栋商品住房房产税纳税通知书的发放工作,以确保今年10月份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苏明同时指出,除了征税期限因素,房产税税基比较窄,应税对象少也是税收规模小的重要原因。

  “税制设计决定了税收规模有限。”苏明说,目前上海、重庆两市都主要对新购住房征税,重庆虽然也对存量住房征税,但仅限于独栋别墅等高端住宅,征收面不到10%,因此即使征税期限到了,总体税收规模也不会非常大。

  此外,靳东升指出,“新国八条”等调控政策带来的住房成交量低迷,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房产税的应税住房数量。以上海为例,上海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本市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征税,而其限购政策则对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设置诸多“门槛”,新购房成交量下降,也影响房产税收入。

  有关数据显示,重庆虽然没有出台限购政策,但受调控政策影响,主城区今年前四个月住房成交量也下降明显,其中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同比下降约30%,存量房交易成交同比下降近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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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元元】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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