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起,《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将正式施行,该细则规定商品房销售须标明每套房源总价和每平方米单价,即“一房一价”。
湖北省物价局负责人介绍说,《细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以及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全省实际制定的。按照细则,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实行“一套一标”,每套处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为防止开发商“捂盘惜售”,《细则》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在销(预)售新建商品房前,必须向县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价格,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如果商品房在销售中降价、打折,应标明优惠幅度和折扣率,上调价格应重新申报。
据悉,明码标价的范围还扩展至经济适用房、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对二手房销售,开发商或者中介机构应公布二手房房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情况等信息。(记者 戴劲松 吴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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