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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楼盘二期房价涨幅不能超5%

2011年05月20日 11:22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国家发改委要求5月1日开始,商品房需要明码标价。这一政策在合肥的落实将更加严格。在昨天下午合肥物价局召开的价格行为政策法规培训会上,物价局透露,价格上浮5%要备案,价格下降5%也要备案。商品房同一楼盘的接连两期销售的房源,原则上一次性备案价格涨幅不得超过5%。

  涨幅太大难备案

  早在国家发改委要求商品房明码标价之前,合肥的商品房价格就开始了“备案制”的管理。现在各种更加严格的制度也都从备案开始。在昨天培训过程中,物价局表示,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在办理预售之前,都要通过合肥市物价局的“房价备案系统”申请并办理商品住宅销售明码标价书和销售价格备案,并且在备案后三个月内不得向上调价,超过三个月需要调整价格的,也要严格控制。就连价格要向下浮动,如果超过5%,也需要办理备案价格变更。

  备案并不是想报多少价格都可以。合肥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一个楼盘备案价格与去年同期相比,不能超过政府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在合肥,就是不得超过GDP或者合肥人均收入增幅。同时,如果一个楼盘第一期卖得很好,第二期想涨价,原则上超过5%的涨价幅度,也会在备案这一关被拦下,直接拿不到预售许可证。

  标价牌格式统一

  记者注意到,在昨天现场发放的“合肥市商品住宅销售明码标价书”的样本中,比起以往更多了一些内容。比如小区的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甚至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标准、商品房交易及产权等代售代办服务的收费情况都在“明码标价书”中出现。

  同时,昨天合肥物价局公布了一个“商品房标价牌”样本。在这个样本上,需要公布的内容比“明码标价书”更多。土地性质、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使用时间等都需要公布。按照合肥物价局制作的样本,所有关于小区的内容都在标价牌上方,下方则是每套住宅的具体价格和销售状况。合肥物价局昨天在培训会上也通知所有的开发商,需要在商品房售楼地点,按照这样的格式对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物价局要求开发商要将标价牌放在售楼处的醒目位置。(唐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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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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