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财经中心房产频道

福建拟禁止“福建土楼”住宅用于商业经营

2011年05月20日 14:03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9日,《福建省“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一审。保护对象是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福建土楼”,共涉及46座土楼。条例草案对土楼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作了明确规定,禁止土楼住宅用于商业经营。

  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要服从于保护。为此,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将‘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土楼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开设旅馆、饭店、商店、生产作坊等,进行商业经营活动”;文化遗产资源依法有偿使用。进行营利性、资料性影视拍摄,要交纳保护利用等费用。为避免游客过多对土楼造成毁损破坏,条例草案规定,应根据保护需要,合理安排游客流量。

  考虑到土楼保护、维修需要经费,土楼经营管理需要成本及私有财产权等问题,草案规定,将门票收入的50%用于文化遗产保护,将门票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土楼世遗所有权人的补偿费用,其余部分作为土楼经营运行成本。(记者 郑昭)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董元元】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