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福建省“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一审。保护对象是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福建土楼”,共涉及46座土楼。条例草案对土楼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作了明确规定,禁止土楼住宅用于商业经营。
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要服从于保护。为此,条例草案规定,“禁止将‘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土楼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开设旅馆、饭店、商店、生产作坊等,进行商业经营活动”;文化遗产资源依法有偿使用。进行营利性、资料性影视拍摄,要交纳保护利用等费用。为避免游客过多对土楼造成毁损破坏,条例草案规定,应根据保护需要,合理安排游客流量。
考虑到土楼保护、维修需要经费,土楼经营管理需要成本及私有财产权等问题,草案规定,将门票收入的50%用于文化遗产保护,将门票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土楼世遗所有权人的补偿费用,其余部分作为土楼经营运行成本。(记者 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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