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广安门的朗琴园小区给业主发放3年前的公共区域经营收入分红,却引来一名原来的业主索要。日前,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将联系新业主退款并将分红转交给老业主。市住建委则称,新版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将对物业费缴纳、收入分配进行规范,类似的情况将能避免。
从上月月底开始,朗琴园小区的业主陆续开始从物业公司领取“红包”。这个“红包”来自2007年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一纸信托合同。合同中约定,物业公司按月公示收支,接受业主的咨询和质疑,而公共区域的经营收入则归业主所有。
在进行完2010年的账单公示后,物业公司按照规定开始发放2008年的广告、停车收入,业主可以获得每平方米2.23元的收益,在扣掉税款和酬金以后,每平方米可以领2.01元。但一名已经将朗琴园住宅卖掉的业主看了报纸,想着2008年当时自己也住在那儿,于是就找到朗琴园去领“红包”。没想到物业公司却告诉她,“红包”已经被新业主领走了。
这名老业主认为,自己当年住在这里,也交齐了物业费,收益当然应该属于自己。
业委会成员潘阿姨说,小区的业主流动性挺大,所以此前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商定怎么发钱的时候,暂定就是谁在小区发给谁。
昨天,物业公司向记者表态,既然有老业主回来要,只要当年的物业费交齐了,就可以领走;对于已经被新业主领走的分红,物业公司已经协调新业主退回来,再转交给老业主。现在小区中有2400多户业主,已经有1300多户业主领走了红包。
马上就访
欠物业费谁交应写进合同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二手房合同中一般只约定了双方付物业费的起止点是哪天,老业主的欠费新业主不交,但对于小区公共区域盈利谁领一般没有涉及。在新版的二手房交易合同中,买卖双方应商定原业主未缴纳的物业费谁来承担、未领取的经营收入谁来领,包括物业费、有线电视收费、公共区域经营收入等等。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建议,购房人最好到物业公司索取这套房是否欠费的书面确认文件,做到心中有数。(记者 耿诺)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