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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买精装房先看开发商履约能力

2011年05月23日 08:59 来源:贵阳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买房子不和开发商签合同,却和装修公司签合同,让我有种对所购房的装修没有保障的感觉,心理不踏实。”日前,市民李先生准备购买某楼盘推出的精装修房,在看好户型、楼层准备签订购房合同时,售楼人员告知李先生,除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外,精装修部分需要与相关装修公司签订《委托装修协议》。对此,李先生感到有些不解。

  李先生认为,既然是精装房,装修和房子就应该是不可分割的部分,自己交的房款中包括了房屋的价格和装修的全部费用,开发商为什么要将房子和装修分开呢?莫非其中有什么“猫腻”?这个疑团解不开,买不买房使李先生难以抉择。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类似李先生遭遇的消费者并不鲜见,有的人甚至认为开发商的这一做法有损购房者的利益,愤而到我市住建部门稽查局进行投诉。那么,这种合同模式究竟有没有风险,购买精装房购房者在合同中又该注意些什么呢?

  据了解,目前我市在售的精装房楼盘有好几个楼盘,其通常的做法是在合同中对精装修部分进行约定,包括装修质量、材料、售后等内容,有的楼盘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实景样板间的装修标准即是交房标准;有的对材料、管件、地砖、门、窗等采用的品牌在合同中都进行了约定,对售后、保修等内容也进行了明确。记者还了解到,对于房子的装修部分,绝大多数开发商通过招标或是其他方式聘请装修公司来完成。

  记者与李先生欲购楼盘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交流时,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该公司的这种做法,的确有不少购房者感到疑惑。在装修合同中约定了装修中使用材料的品牌等,并且附有质量保证书,对精装修的质量和后期的保修都给予保障,如果不能按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公司还要承担延迟交付给业主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装修过程中,公司还将实施监督,最大限度地保证装修质量,以尽可能降低购房者的购房风险。

  典正律师事务所卢安龙律师说,目前市场上出售的精装房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开发商与购房者只签订一个合同,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然后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具体的装修材料和质量标准。另外一种是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购房人根据开发商的要求与其指定的装修公司签订《委托装修合同》。无论哪种模式,与购买精装房的风险没有直接关系,购房者购买精装房的风险与合同内容以及所购房屋开发商的实力和信誉有直接关系。卢律师建议,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对装修部分的约定越仔细,对自己越有保障。从装修设计、布局到建材品牌的选用以及施工工艺等都要进行明确,包括所有装修项目名称、涂料、板材等建材的品牌、价格标准或相应的档次、颜色、规格、位置、施工工艺等内容。合同约定越详细,以后无论发生何种质量或其他问题,有合同为依据,索赔相对容易。另外,购买精装房,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房开企业也很关键,因为开发商的实力决定了它的履约能力。否则,合同签得再仔细,开发商无力履约,购房者的权益仍然很难保障。(记者 杨贵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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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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