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开发商因“一房两卖”,被新都区法院判决1+1赔偿。即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者已付定金,共计20余万元。
去年10月,成都市民蔡洪生(化名)和朋友看中了新都区家具产业园里一间66平米的商铺。经与开发商商讨,商定总房价近50万元,先付购房定金10万元,并签订了认购单。
随后,蔡洪生将10万元定金打至开发商的账上。但没几天,他突然接到开发商电话,称已将其认购的那间商铺转售给他人。
“我们明明交了定金,还卖给其他人,没道理啊。”蔡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新都区法院。
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获悉,该院已于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在商铺已卖给他人的情况下,还与蔡签订《商铺认购单》,并收取10万元定金的行为,已违反法律中关于定金罚则的相关规定。
依据定金罚则的规定,法院认定,该开发商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法律后果,遂依法判决该开发商双倍返还蔡洪生定金20余万元。(记者 余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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