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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村干部欲出租集体土地被举报 记者采访遭骂

2011年05月23日 09:42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澄迈县金江镇大坡村民小组日前在村里发布《公告》和《民意测试表》,征求村民同意把村里一块200亩的土地对外承包70年。村民迅速向金江镇政府举报,称这是村民小组长廖某变相出卖集体土地的违法行为。镇政府立即制止了这起违规出租土地行为。-

  记者聂元剑摄影报道

  村民举报:村民小组长准备把土地对外承包70年

  5月16日,澄迈县金江镇大坡村部分村民向金江镇政府举报:大坡村民小组长廖某擅自决定把200亩集体土地对外承包70年。

  据村民廖先生介绍:5月8日,大坡村民小组在村内贴出一则《公告》,提议把村里一块面积达200亩、靠近澄迈县主要公路——金马公路旁一块农业生产用地对外承包70年。

  记者在这份《公告》上看到:村民小组在《公告》上隐去了要租用这片土地的单位名字,而是用“有关单位”代替。出租这片土地的价格为10万元/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天后举行(全村民)公决。

  记者随后在大坡村民小组发给村民的两份《民意测试表》中看到:其中一份《民意测试表》要求村民同意对外“租赁”这片土地70年。另一份《民意测试表》则要求村民同意“转让”这片土地。

  金江镇政府:紧急叫停违规对外出租土地的行为

  记者5月18日下午赶到澄迈金江镇政府进行采访。该镇党委委员曾学接受了采访,他当时负责接待和处理此事。

  据曾学介绍:5月16日,该镇接到大坡村民的举报后非常重视,第二天即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与大坡村民小组长廖某及部分村干部、进行举报的村民一道开会,当面进行调查取证。

  初步调查的情况是:大坡村民小组就准备出租200亩集体土地70年一事,向村民发出了《公告》和《民意测试表》,目前,该村民小组已征得80%村民的签名盖章表示同意。

  曾学说:“这是一种严重违反《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行为。该条例明确规定: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对外承包的最长年限为30年,确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的,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大坡村民小组长廖某等村干部没有这么做,而擅自决定要将200亩集体土地对外承包70年,擅自在村里贴《公告》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签字盖章支持他们违法。由于他们还没有签订对外承包70年土地的合同,我们对他们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马上叫停了这起违规土地对外承包行为。”

  曾学表示:村民还举报,村民小组长廖某花钱“收买”民意,要求村民在《民意测试表》上签名盖章同意对外承包土地70年,同意盖章签名的,每人给300元,但鉴于一时没有找到证据,目前还难以对此进行处理,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

  记者采访村民小组长遭村干部爆粗口

  20日上午,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大坡村民小组长廖某。

  记者打通廖某的电话后,说明要采访的事情。廖某当即表示:我不是廖某,不是大坡村民小组长,你打错电话了。

  记者告之:你的电话是金江镇有关领导给的,你还是给我们讲一讲情况吧,我们好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报道此事。

  廖某随后承认他就是大坡村民小组长,也承认他准备将村里的200亩土地向外租70年一事。

  记者:《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规定,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对外承包的最长年限为30年,确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的,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你为何擅自决定把200亩土地对外承包70年?

  廖某:有这样的规定吗?我搞不清楚。

  随后,廖某称自己普通话讲不好,让另一位村干部与记者对话。这位村干部接过电话后根本不接受记者提问,他反复干扰记者说话,说要先向记者报料,要记者采访其他的事情。等记者听他说完后再提问时,这名村干部骂了一句粗话:你是吃饱了没事做吗?关你什么事情?去你娘!随即把电话挂了。-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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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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