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主委员会成员在重新选聘物业上存在分歧,今年年初以来,合肥市金地国际城小区物业纠纷一度闹得沸沸扬扬,导致该小区公用设施拖欠电费16万余元,遭遇拉闸停电。记者前天从合肥市包河区获悉,望湖街道无奈先行垫付了16万余元欠款。有关人士表示,虽然政府此举保障了小区居民正常用电,但从法律角度来说,望湖街道的行为有“越位”之嫌。
“缺位”“越位”很两难
记者了解到,在金地国际城物业纠纷中,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之间、业主委员会内部都长期存在分歧。尤其是对于是否重新选聘、以及如何选聘物业企业的问题,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声音。
“一般来说,小区的前期物业都是由开发商选聘的,但时间长了会出现更换物业的情况。”包河区住建局局长郭启荣认为,没出问题前,政府监管一般很难,“通常都是业主和物业的矛盾激化后,才会找到政府部门。”
对于这一问题,包河区住建局纪委书记张家军也有同感,他说,政府介入后,如果协商依旧没有结果,“业主和物业就会习惯性地把问题指向政府。”在金地国际城物业纠纷中,“皮球”最终也是踢到政府这边。物业纠纷没解决,但小区居民不能没电用。于是,望湖街道只能无奈地为该小区垫付了16万余元电费。问题貌似暂时解决了,小区居民正常用电也得到了保证,但从法律角度来说,望湖街道的行为有“越位”之嫌。
望湖街道办事处主任杜家潮说起政府介入物业纠纷,认为他们既不敢缺位,又怕越位,“发现小区居民利益受损,我们应当及时处理,否则就是缺位。但我们权力有限,如果介入过多,又有越位的可能。”
相关法规呼之欲出
“政府在物业管理上承担的是指导、监督和协调的职能,但由于法律法规的规定较为模糊,政府部门在处理此类事件时有着许多无奈。”望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李勇表示,当小区居民、业委会、物业发生纠纷时,政府究竟该如何介入,需要明晰的法律支撑。
针对近年来物业纠纷逐渐增多的情况,今年3月,合肥市法制办发布《合肥市规范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合肥市房产局高级工程师马万里是该《规定》的起草者之一,他说,《规定》将作为合肥市政府规章施行,“在两三年的时间内,我们争取将这一规定‘升级’为地方性法规,其效力自然也会有所提升。”马万里认为,要通过法律规定,规范政府在物业管理中的行为,既要到位,也不越位。 (记者姚一鸣)-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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