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套房子,出现了两份房产证、土地证,唯独所有人不同。当双方到房管所、土地局调档时,竟然发现两人都能调出档案……
抵债房出现一房二主
2009年8月27日,家住贺兰县的张家银向刘先生借款30万元;同年12月30日,又向刘先生借了15万元,并将自己名下一套商铺的房产证、土地证件押在了刘先生处。当时双方约定“钱用于生意上周转,很快就归还”。时间一晃到了2010年9月,张家银没有还钱,刘先生多次催促无果。很快,他连张家银的人也找不到了。
无奈的刘先生想到了押在他手里的房子。2010年10月上旬,刘先生按照房产证上写的地址找到了22号商铺。但他发现,一位叫刘建忠的人自称是该商铺的业主,他同样持有这套房子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两人的房产证上都盖着“房屋产权登记专用章”。2011年,两人持着各自的房产证到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竟然调出了两套档案。
事后,刘先生多次找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领导反映此事,却没有得到及时处理。
两证内容基本相同
5月23日,刘先生将自己的遭遇反映给记者。随即,记者赶至贺兰县进行采访。58岁的刘建忠告诉记者,22号商铺是他于2007年从铁永峰手里买来的二手房,买来后因为过户费用过高,所以一直没有过户。随后,刘建忠拿来了他保存的房产证、土地证,与刘先生带来的证件放在一起比对。记者看到,房屋所有权人为铁永峰的房产证上标明房屋坐落于“贺兰县银河东路银河商业街6号楼”,房号为“22”、幢号为“6”。总层数4层,所在层数1~2层,建筑面积140.84平方米,设计用途“商业服务”。该证的填发日期为2007年3月19日。
房屋所有权人为张家银的房产证上标明房屋坐落于“贺兰县西街银河商业街22号房”,幢号一栏为空白,房号为“22”。结构同样为框架,总层数4层,所在层数为1~2层,建筑面积为141平方米,设计用途“商业服务”。该证的填发日期为2005年5月30日。
再打开两人的土地证,记者更疑惑了:张家银的土地证上注明“房屋坐落于贺兰县银河商业街6号楼22号营业房”,这与铁永峰土地证上所写的地址一字不差!但是前者的证号为国用2006第913号,而后者的证号是国用2007第135号。
求证一波三折
下午2时30分,记者来到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求证两份房产证真假。记者首先来到局长办公室,但见铁将军把门。拨打对方电话10余次,均为“关机”。
记者随后手持张家银的房产证从该局房管所调出档案,档案内只有“房屋产权登记审核表”,填写内容与房产证一致。该表的初审人为“倪小萍”,意见为“产权来源清楚,无纠纷”,时间为200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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