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特殊的分配方式,助长了一些保障房施工企业的侥幸心理。但只要有关职能部门监管到位、惩罚有力,那些建筑商就不敢偷奸耍滑。
据新华社报道,六家拥有特级、一级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共同承建总投资8亿元的青海最大拆迁移民安置工程—————康川新城。但这一保障性住房工程未毕,六家“大企业”都盖出了“问题房”,21栋楼被检出质量问题。
新京报的社区调查也发现,北京危改房回迁工程广渠家园,存在屋顶倾斜、楼面裂纹、墙体开裂等问题,居民入住已两年,时时要为居住安全担忧。
保障房变成“楼脆脆”,这让人感到很纠结。青海当地有官员感到困惑:“从这么多投标企业里‘优中选优’,没想到最后六家企业都盖出了‘问题房’。”的确,这些盖商品房很少出问题的优质企业,为什么一盖保障房就问题丛生?
这和保障房特定的分配方式,以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失职相关。
保障房特殊的分配方式,导致业主监督力量某种程度上的缺失,助长了一些保障房施工企业的侥幸心理。
保障房在一定程度上带有计划配给的性质,因此保障房业主缺少与开发商进行市场博弈的现实条件。可以想象,商品房如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那么购房者完全可以用脚投票,但是,保障房业主对房屋没有选择权,而且获得业主资格往往历经种种严格的筛选程序,因为“粥少僧多”,能得到一套就谢天谢地了,在这种情形下,对房屋质量问题无法严格追究。更何况,对于那些公租房的业主来说,并不拥有房屋的产权,在维权时就更缺乏话语权。
众所周知,只有房屋的业主才最关心自己居住房屋的质量,也是最有力的监督对象。这次青海“康川新城”问题的暴露就是由业主首先发现的。但这样没入住就发现问题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北京广渠家园,就因为没有提前发现问题,现在业主维权异常艰难。
保障房的问题靠业主发现,恰恰说明政府职能部门的失职。按理说,只要有关职能部门监管到位、惩罚有力,那些建筑商就不敢偷奸耍滑。
因此,地方政府要建立相应的机制,赋予保障房业主足够的话语权,让他们全程跟踪监督保障房的建造,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对那些没有特定对象的廉租房项目,政府有关部门不妨牵头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成员应包括政府工作人员、相关领域专家、民众代表等。有了明确的“把关人”,即使在“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很大”的形势下,保障房的质量也能得到保证。
近日,住建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质量监管重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责令整改。
保障房正在大规模投建,对已出现的这些问题,必须有清醒的认识,既需要创新监管手段来应对,更需要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有必要对那些失职的部门和公职人员进行问责。(社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