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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未成 不能收取中介费

2011年05月25日 09:29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读者李先生:我想出售一套房产,在一中介公司进行登记,并签订《居间服务协议》,将产权证书交给中介公司保管。现在,我通过熟人介绍准备将房屋出售给他人,想解除居间服务协议。但是,中介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不返还我的产权证书,还要求我支付中介费。请问,我该支付中介费吗?

  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赵柏林律师:很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居间人只有在促成合同成立时才能请求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能请求支报酬,即中介费,但可以要求支付居间产生的必要费用。李先生可以解除居间服务协议,为此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和承担居间必要费用。(记者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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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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