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开始,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相关政策的通知》正式施行。
自此,名下已有两套(含)以上住房再买房、异地购房、购买别墅、购买商住两用住房等投资投机性行为,将不可用省直公积金贷款;名下已有一套房,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缴存职工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且利率上浮1.1倍。
如果是首次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此种情形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上浮。
卖掉房子再买房(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已无房产)的缴存职工,未使用过贷款的和已使用过贷款的,首付比例将分别不低于30%、40%。
在公积金提取方面,从今日起,全部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缴存职工,提取时限由在贷款全部提前还清后6个月内延长为12个月内;已因购买自住房提取过两次住房公积金的,不得再次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洪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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