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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母亲房产算与丈夫的共同财产吗?

2011年05月25日 15:35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房博士,你好!我母亲2006年办了个公证遗嘱,把她的住房给了我。最近母亲去世了,我想问一下,办理过户手续需付哪些费用?还有,这套房子是否属于我跟丈夫的共同财产? 读者 陆女士

  陆女士,经向中原地产法律部门咨询,答复如下:

  你可持遗嘱公证书、相关死亡证明、户籍与身份证明以及你母亲的亲属关系等资料(具体材料咨询公证处),至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而后,你持继承公证文书至相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交易中心)办理更名手续即可。你需要支付公证费(一般为受益额的2%)、登记手续费等。

  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一般情形下,你继承的财产属于你与丈夫的共同财产。但考虑到该房产是你通过遗嘱继承的,只要遗嘱中明确由你继承,而未确认由你及丈夫(或家庭)共同继承,则你继承的该套房子可算是你的个人财产,而不是与你丈夫的共同财产。 刘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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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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