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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商品房明码标价 二手房和车库执行有难度

2011年05月26日 10:02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浙江省物价局公布的一份《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又将市场的目光再次聚焦到“明码标价”这一关键词上面。值得一提的是,这份《细则》还提出了一些全新的规定,比如规定已销售的商品房,如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二手房和车库也要明码标价等等。

  商品房明码标价 杭州已基本执行

  《细则》第八条,明确提出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在标价牌和价目表上要明确标示商品房的房号、销售状态、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计价单位、销售单价、房屋总价、优惠折扣、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值得一提的是,《细则》还规定对已销售的商品房,如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对于商品房明码标价这一条,杭州市其实已经有规定。早在今年3月中旬,杭州市物价局就正式在其门户网站上,详细公示每个拿出预售证楼盘的房源信息,内容除了杭州市透明售房网标出的“幢号、房号、当前状态、房屋用途、建筑面积、申报价格和申报时间”等,甚至细到了每套房子的“层高、公摊面积、物业维修基金、优惠措施、户型”。

  不过与此同时,业内人士表示,已销售商品房要标示实际成交价格一条,对于开发商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事实上,开发商在销售房源的时候,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的销售技巧,如关系户、团购等方式,以较低价格出售。而在行情不好的时候,开发商更容易通过价格的不断调整来推进销售。如果每套成交房源都要公示成交价格,那就意味着开发商完全没有了销售秘密,不过购房者也会对价格变动更加清楚,买到性价比更高的房子。

  同时,《细则》第七条还提到,符合下列三类情形之一的购房者,商品房经营者可以给予优惠折扣,但须明示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及幅度:购房者一次性支付购房款的;购房者已在该商品房经营者处购买过商品房的;其他符合商业惯例的优惠情形。

  二手房和车库明码标价 执行有些难度

  《细则》第二条规定,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明码标价。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中原地产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这个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基本上不可行。因为中介机构在二手房买卖中,只是起到双方沟通的平台作用,房子的定价权完全掌握在卖家手里。双方在洽谈过程中,会根据出现的新情况不断调整价格,最后的成交几个可能与挂牌价格相差甚远,而对此,中介机构是无法控制的。与此同时,如果要对每一套挂牌房源的信息,比如容积率、层高、公摊等都调查清楚,对于中介公司来说,也是非常大的新增工作量。

  值得一提的是,《细则》在第十一条里提到,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制作价格手册或价目表,对所销售的车库(车位)或辅房实行明码标价。价格手册、价目表应标明车库(车位)或辅房编号、高度、面积、计价单位、单价、总价款、有无产权、使用年限、销售状态等。

  这对于楼市来说,这也是一个全新的规定。

  对此,杭州城东的一位开发商表示,对于车库销售,开发商会根据不同公司的状况,制订不同的策略。比如有些公司会把车位作为一种优惠策略,车位里给优惠补贴到房价上,或者买房干脆送车位以促进销售。而另外一些车位比较紧张的楼盘,则会放着慢慢卖,一开始便宜,等到交付时越来越贵。不过无论哪种方式,在车位价格公示后都会有一定的影响。(记者 吴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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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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