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列的楼市调控组合政策抑制了过快上涨的房价,也使得市场成交量低位盘整。对于开发商来说,房价降一点不要紧,最要紧的是有成交。如果具备预售条件的房子成交受阻,那么,资金回笼就成问题,资金周转率下降、贷款利息增加不说,还会影响后续项目的开发。所以,新楼盘开盘之前开发商和营销商总是卯足了劲积累客户,希望开盘能一炮打响。
近日,多家媒体披露,某房产网站发售白金卡,承诺购买白金卡的购房者在购买指定楼盘时有相应优惠,2万元的白金卡能获得4万元优惠。笔者困惑,这是代开发商收取预订款积累客户?还是该网站是经纪机构承销了该楼盘的房源?抑或是掌握大量客户资源后与开发商谈判获得优惠,购房者享受这个优惠价格必须先给网站好处费?
这些都讲不通。
首先,该网站在销售白金卡时,指定优惠的楼盘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住建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同时,《上海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中还明确规定,在房屋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禁止以任何形式对客户承诺优惠。
其次,房屋是特殊商品,不能像洗发水、服装等一般商品那样,有个电子商务平台就能卖。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笔者不清楚该网站是否在销售白金卡时取得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营业执照,如果是经纪机构,也应该在提供居间和代理服务之后收取佣金,而不是在之前以卖卡的形式收取 “信息服务费”。
第三,市发改委刚刚发布关于贯彻落实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商品房价格、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采用价外馈赠方式的,应如实标明赠品的品名、数量等内容,即 “一房一价”。然而,该白金卡指定购买楼盘还未明码标价,何来优惠4万元之说?再则,购房者为获得这4万元优惠先行支付了2万元购买白金卡,实际只优惠了2万元。笔者不知道,售楼现场的明码标价是该标优惠2万元呢还是优惠4万元?如果标优惠2万元,显然与实际成交价格不符,如果标4万元,那么,该网站无疑赚了购房者2万元,无形之中增加了消费者的购房成本,抬高了实际房价。
笔者不反对网上购房。但网上销售房屋也必须遵守房屋销售的有关规定。笔者以为,房产网站也是媒体,担负着传播准确的客观公正信息的社会责任。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积极调控楼市,努力使房地产市场继续健康发展。媒体有责任借助自身传播渠道的优势,积极倡导开发商明明白白降价、依法按规销售,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许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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