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近日,兴安盟制定出台了保障性住房室内工程装修及质量验收标准。
从今年起,凡在兴安盟行政区域内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均统一室内工程装修标准,规范室内工程质量验收。新标准对保障性住房工程室内装修设计及施工中的装修材料制定出标准要求。在室内工程质量验收中,对保障性住房地基与基础、主体及屋面分部工程做出明确规定,并要求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图审查报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及阶段性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施工。重点对每户住房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进行检查,保障性住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要制作工程标牌,将工程名称、竣工日期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镶嵌在该建筑工程外墙的显著部位。
为确保工程质量,兴安盟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室内工程装修标准执行和质量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及时在兴安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网上公布交付工程室内装修标准执行和质量验收结果。(鲍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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