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省物价部门正式颁布修订后的《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6月1日起全面施行。近日记者从清远市物价局检查科了解到,清远已收到新规定,并将逐一转发至开发商,同时于6月1日起按此规定实施。
和国家发改委规定相比,有两大变化
对比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明码标价规定,均要求一房一套明码标价,同时标明所有与房价相关的信息。其变化之处有两处比较明显:
一是中介机构也须按新规明码标价。《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执行主体,“除原来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代理销售商品房的中介服务机构也必须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也就是说,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在销售新建商品房时,都必须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此外,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原则上也要参照新规定执行明码标价。
二是房源信息须10日内一次性公开。《规定》明确,对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销售。
细则无房价备案规定,软执行难避免
截止26日晚,部分楼盘已经收到粤版商品房明码标价的规定文件。这些楼盘相关人员表示已经准备好规定的资料,等待正式执行。
不过该细则并没有让人觉得有多大意外,开发商反映平淡。许多业内人士预测,是否会严格执行该细则,要看查处的力度,但即便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实际效果仍旧会打折扣,遭遇软执行的情况或不可避免。
新城某项目策划人员分析,目前文件并没有对楼盘有严格的价格备案要求,备案价格和备案之前价格也并没有明确规定;清远今年出台的新建商品住房房价不能超过今年GDP增长幅度(18%)的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参照标准,因此备案价格是涨是跌,涨多少、跌多少,标准实际上是自己定。该策划人员表示,该政策临近执行的最后期限,正重新考虑调整价格,以期“符合”备案要求,同时便于他们的调价。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