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没成交,地产中介费用却要照额全收!近日,家住广州宝岗大道的市民邓玉莲遭遇了这样的烦心事。今年2月,她相中一套二手房,后因卖家坐地起价,买卖泡汤,3个月后却等来一纸传票:广东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地产)把她告上了法庭,向她追讨12000元全额中介费。
卖家坐地起价交易泡汤
今年2月18日,邓玉莲通过中原地产位于宝岗大道的一家分行,选中海珠区福场路连珠直街51号6楼的一处售价40万元的住宅。
邓玉莲回忆,起先中原地产让她2月19日和业主到中原签合同,“但18日晚上9时多,中原一位姓黄的中介打电话给我,让我马上到宝岗大道宏宇新一佳对面‘肯德基’二楼签合同。”邓玉莲说,自己与买主当时都质疑,为什么不在中原公司里签,要去“肯德基”里签。
邓玉莲说,在中介人员的一再催促下,当晚10时多与业主签订了《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向业主交了诚意金1万。邓玉莲说,第二天业主突然反悔,要求涨价2万,但她不同意。2月20日,业主将1万元订金退还给她,买卖没有成交。“当时我同中原主管钟先生讲我很想买这房子,怎么办?钟说,‘不关中介事,你同业主自己搞定,我只收取中介费’”。邓玉莲说,签合同时,中介告诉自己有9天的犹豫期,自己没成交,不应交中介费。
中介起诉索要全额中介费
邓玉莲告诉记者,2月18日晚上,她与中原签了一份《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当晚她不同意中介费按交易价3%的收取12000元,便一直与中原讨价还价,所以最后签确认书时,服务费一栏没填收费金额。记者后来看到《确认书》,则写明咨询与中介服务费12000元。这份《确认书》,后来成为中原状告邓玉莲的重要证据。
2011年5月8日,中原地产以“促成……曾某与买方邓玉莲签订了《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书面签署《确认书》……提供了中介服务”为由,向海珠区法院起诉,要求判令邓玉莲支付中原中介费12000及违约金900元。
接到法院发出的6月9日开庭的传票之后,邓玉莲才发现《确认书》当中写道“现确认经贵司提供咨询与中介服务,成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在我们普通老百姓的印象中,只有房屋买卖成功,中介才收取费用。没想到,中原预留下一个陷阱,交易不成功依旧可以收取全额中介费”。
记者致电中原钟先生,对方表示该事已交由公司处理。中原的诉讼经办人陈先生则在电话中称,目前此事已进入法律程序,一切让法院判决。
律师
“成功签订”是陷阱买家可签补充协议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说,近年来,尤其是国家出台对房产的调控政策之后,房屋中介通过法院或仲裁状告买主,索求中介费的案例越来越多。他说,邓玉莲案件中,中介提供的格式合同只写明“成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而没有承诺房屋是否成交,从法理上讲,中介赢面大。
朱永平强调,邓女士实际上掉进了中介的一个陷阱,建议在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时,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方式,将房屋产权的过户作为中介公司的居间义务,谨防中介公司将产权过户排除在居间义务之外。记者陈强、谭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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