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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拟拍卖仓山区两幅地块 均应配建公共租赁房

2011年05月30日 09:38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31日上午,我市将公开拍卖两幅国有建设用地。两地块均位于仓山区,土地用途都为住宅用地,分别配建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公共租赁房。

  宗地2011-17号位于仓山区金环路与金榕南路交叉口东南侧,土地面积20463平方米(合30.69亩),容积率2.0以上2.8以下(含2.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起始价2.87亿元。建筑高度应符合义序机场净空控高要求。

  宗地2011-18号位于仓山区洋洽路东侧,土地面积22484平方米(合33.73亩),容积率1.0以上1.8以下(含1.8),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起始价1.22亿元。建筑总高度应满足机场净空控高要求,且控制在50米以下(含50米),靠近西北侧规划路部分建筑高度应较地块其他区域略低。高层住宅建筑形式应为塔式。

  据悉,两地块应分别配建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公共租赁房,分为套内面积30平方米、40平方米、50平方米三种户型,配置比例为3:4:3。单套建筑面积要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高层住宅允许增加10%以内)。公共租赁房由市政府指定的单位回购,回购单价按成交时的楼面地价+建安成本(按3000元/平方米计)+3%的利润确定。两地块商品住房套型面积120平方米以下住宅总建筑面积,应占该项目内商品住宅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记者 何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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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元元】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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