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王伟在购买单位福利房时,为了省一笔购房款,虚构了一位“老伴”,然而15年后,当他想卖这套房子时,“老伴”却成了最大的障碍。日前,一起买卖纠纷曝出15年前的这桩福利房作弊事件。如今,该事件主角王伟不仅无法卖房,还将承担多种责任。
王伟是昆明一大型国有企业的职工,因左脚略带残疾,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对象,今年已58岁,还是光棍一个。他现在住的房子是1996年购买的单位福利房,在6楼,因年事已高,加之腿脚不太方便,他想把这套房子卖了,换一套楼层低一点的房屋。
通过中介公司,王伟很快找到买家,买方是一个参加工作快4年的年轻人,和女友相恋多年急着买房迎娶佳人。谈好价格、交付定金,买卖双方到公证处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然而,查询房屋档案时,其中赫然记载王伟有一配偶,叫李红,在红河州一家集体企业工作。
“我真的没有老伴!”再三追问下,王伟道出实情。1996年购买福利房时,他看到同样面积的房屋,单身的同事需要支付更多的购房款,于是他虚构了“妻子”李红,“我在红河州某集体企业有个熟人,就将李红的单位安在了这家企业上,并找熟人在福利分房的申请表上盖了这家单位的公章”,王伟顺利地省了一大笔购房款。
公证员经核实,红河州这家企业在1999年确实没有一名叫李红的职工,王伟单位的老职工也证实王伟确为光棍一条。因王伟当年弄虚作假的行为违反了房改政策,如今这套房子无法过户。买方得知这一情况后,十分愤怒,当即要求王伟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评述
昆明市国信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王伟虚构配偶情况购买房改房(福利房)的行为违反了房改政策,按照规定,需要由房改管理部门将王伟福利房收回,重新计算王伟应支付的房价款,王伟需要补齐购房款,并接受房改管理部门相关处理之后,方能完善房屋购买手续,重新拥有房屋产权。
同时,因王伟行为导致买方无法购买上述房产,因二人只存在定金关系,正式买卖关系尚未确立,依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王伟应对买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记者段曌红)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